[摘要] 近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3条,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7项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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