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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房银行"要来了?成立条件已成熟

江南日报  2015-12-01 09:03

[摘要] “国家住房银行”要来了?日前,伴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的出炉,如何强化公积金的作用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而设立“国家住房银行”的提法再度见诸各大媒体。其实,“国家住房银行”并非新鲜事。

“国家住房银行”要来了?日前,伴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的出炉,如何强化公积金的作用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而设立“国家住房银行”的提法再度见诸各大媒体。其实,“国家住房银行”并非新鲜事。早在2009年,经济学家马光远就曾撰写《住房公积金应该转为住房银行》一文,建议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住房银行和购房减税政策代替。

2012年,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张泓铭曾提出建立“住房保障银行”;随后,2013年11月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即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住房保障银行”清扫政策障碍;今年4月份,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处长崔勇撰文称“国家住房银行”成立的条件已经成熟,再次将公众目光聚焦在这一话题。

应当说,此时专家和媒体重提建立“住房银行”话题,背后的逻辑不难理解。那么,为何相关政策仍未落地?应当说,要正式设立“国家住房银行”还需迈过几道坎。

首先,机构定性发生转变后,从业人员何去何从。

住房银行设立后,此前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由事业单位改制为金融机构。部分专家建议,新机构可起用原班人马,充分利用这些机构、网点和人员,组建“国家住房银行”分行和支行,中央设立总行,对各地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然而,原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员工能否适应这种角色的转变?

一方面,从职位属性来看,事业单位与金融机构行政级别、划分、福利待遇均不相同,特别是部分三四线城市,居民对“铁饭碗”有着根深蒂固的情结,这种身份转换老员工能否适应?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节奏、方式与思路都不相同,原来的职工未必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据统计,目前,共有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业务网点2651个,从业人员3.8万人,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机构、网点和人员?可以想象,让如此众多的老员工适应身份和思路的转变是道大难题。

其次,管理所属权难定,牵涉利益关系复杂。

从资金管理来看,当前,住房公积金主要存入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中。建立“国家住房银行”后,资金池或将发生改变。从主管部门来看,此前住房公积金主要由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而如果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或将由中央统筹安排,地方利益将受到影响。此外,如果将住房银行定性为金融机构,那么其监管单位也可能从现在的住建部转为银监会或者央行,这也将带来重大利益调整。

再次,风控机制有待完善。

可以说,风险控制是金融的核心要素。随着住房公积金作用的放大,购买地方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都将作为其保值增值的渠道,但这也给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化金融管理能力、保障民生资金安全成为重中之重。

同时,由于“国家住房银行”兼具企业和政府公益功能的双重特性,寻求企业利润大化和社会公益效应之间的平衡也可能成为一大挑战。

当然,考虑到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的现实要求以及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住房银行”的设立几近大势所趋。如何通过更有效的沟通、更具智慧的制度设计来突破上述几道坎,正考验着决策层的改革智慧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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