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新设企业无需再办税务登记
大宁网消息本报讯(记者 吴宁宁) 10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不用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了!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不领税务登记证,也不会受到处罚了。”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10月1日起,将在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地税部门根据工商部门采集并传送的登记信息主动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那么,“三证合一”到底是哪三证?该负责人介绍,“三证”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合一”后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章审批”原则,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
清税申报国税地税一方登记即可
“三证合一”后办理涉税事项有哪些新变化?“除了不用税务登记外,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该负责人提醒。
此外,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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