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德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近日调整退休人员低基本养老金,目前,调整补发工作已落实到位。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新低工资标准,宁德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近日调整退休人员低基本养老金,目前,调整补发工作已落实到位。
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职工低工资标准60%的,按60%发给。具体调整情况为,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低养老金由702元提高到810元;霞浦县、古田县低养老金由630元提高到738元;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低养老金由570元提高到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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