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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细则:企业购买科技成果高补助500万

东南网  2015-08-05 08:59

[摘要] 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我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额度高可达500万元,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后续研发活动。

根据细则,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是指支持省内企业购买国(境)内外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并在福建实施转化的技术转移类科技计划项目。

企业在成果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交易费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补助项目分3类:Ⅰ类指技术交易总额为2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Ⅱ类指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Ⅲ类指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中国职务发明专利,单项技术交易额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每个企业当年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据悉,Ⅰ类和Ⅱ类项目向省科技厅申报,Ⅲ类项目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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