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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7月起上调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可举报用人单位

宁德晚报  2015-07-20 13:35

[摘要] 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宁德市执行新的低工资标准,蕉城、福安、福鼎为1350元/月,霞浦、古田为1230元/月,寿宁、周宁、柘荣、屏南为1130元/月。

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宁德市执行新的低工资标准,蕉城、福安、福鼎为1350元/月,霞浦、古田为1230元/月,寿宁、周宁、柘荣、屏南为1130元/月。

本月起上调低工资标准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上一次调整低工资标准,是在2013年8月1日,当时,蕉城、福安、福鼎的月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低工资标准为12.4元/;霞浦、古田的月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低工资标准为11.1元/;寿宁、周宁、柘荣、屏南的月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低工资标准为10.1元/。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我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其中高的一档为月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低工资标准为16.0元/。

我市的蕉城、福安、福鼎并列第二档,月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低工资标准为14.3元/;霞浦、古田为第三档,月低工资标准为1230元/月,低工资标准为13.0元/;寿宁、周宁、柘荣、屏南处于第四档,月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月,低工资标准为12.0元/。

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低标准

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低劳动报酬。该负责人表示,确定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指用人单位就按低工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工资,而是指支付工资时,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劳动贡献、本单位经济效益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合理确定。

据悉,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原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执行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用人单位若不执行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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