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指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量每单元不应少于2台,且每单元内平均80户不少于一台;25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3台;36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4台。且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通知还指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轿厢净尺寸不应小于1100mm(宽)×2100mm(深)。
福建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规定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是因为,高层住宅纵向交通主要依靠电梯,当其中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台电梯通行;电梯多了,平时将需要更少的等候时间。而住宅有可以进出担架的电梯,是对于一些特殊病人在突发情况下,出于急救担架进出不便需要抢救和运输时能够平躺需求的考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