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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滥建坟墓的通告

宁德官方实播台  2014-06-23 09:25

[摘要] 为保护土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全力打造“六新大宁德”、建设“美丽家园”,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近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发表了“关于禁止乱滥建坟墓”的通告

为保护土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全力打造“六新大宁德”、建设“美丽家园”,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治理乱滥建坟墓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坚决整治乱滥建坟墓问题。

二、全市“三沿五区”(即铁路、公路、河流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建或翻新坟墓,否则依法予以拆除。

三、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乡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应立即停止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公墓应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否则依法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国家公职人员顶风违规新建或翻新坟墓、干扰乱滥建坟墓整治工作的,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禁非法买卖土地用于建造坟墓,一经发现并查实,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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